董光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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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什么?

作者:董光智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96次举报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所以相应的是,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劳务关系没有特定的规定,可以一次性即时结清或者按照阶段批次性的完成劳务报酬的支付。


劳务关系中,提供的是具体的劳动成果。劳务提供方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为他人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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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光智律师,电话:15761672819。现为贵州洲联合(榕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本科毕业,执业以来,擅长于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洲联合榕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