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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房屋损害法院是否处理

作者:关凯元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一、拆迁范围内房屋损害法院是否处理

就拆迁范围内房屋遭受拆迁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拆迁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如果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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