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打印遗嘱有效吗?

2021年06月29日 | 发布者:付常川 | 点击:32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1  案情简介李某某独自抚养一双儿女李某甲、李某乙长大。因长年奔波,李某某身体状况较差。为了能够有人照料自己的生活,也为了给子女一个保障,2013年8月20日,李某某自己写下遗嘱,遗嘱的内


 1  案情简介

李某某独自抚养一双儿女李某甲、李某乙长大。因长年奔波,李某某身体状况较差。为了能够有人照料自己的生活,也为了给子女一个保障,2013年8月20日,李某某自己写下遗嘱,遗嘱的内容是:“我的女儿李某乙承担我晚年的生活照料,故我百年去世后,我的房屋由李某乙一人继承。”遗嘱订立后,李某某随李某乙生活。

后因李某乙丈夫生病,李某某随李某甲生活。2020年2月21日,李某某再次立下遗嘱,其主要内容为:“ ·····李某甲因放弃生意照顾我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我决定将我的房子给他。”该遗嘱系李某甲以轮椅推父亲李某某到打印店找打印员打印完成。打印时,杨某某、段某两位律师在场见证。打印完成后,李某某亲自对该遗嘱签字确认。杨某某、段某也在该份遗嘱上签字确认。结束之后,李某某还向律师支付了800元的见证费。现李某某去世,李某甲与李某乙因房产争执不休。双方各持一份遗嘱,闹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子归自己所有。在法庭上,李某甲认为,2013年父亲所立的遗嘱确实为父亲自己亲自所写,但是2020年父亲重新作出了打印遗嘱,应当以打印遗嘱为准。李某乙则认为,打印遗嘱并非有效的遗嘱形式,不能认定该遗嘱有效。

那么,究竟这份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呢?

2  付律师解答

这涉及遗嘱的形式及条件的问题。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财产处分作出意思表示,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规定了六种遗嘱的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第1134条)、代书遗嘱(第1135条)、打印遗嘱(第1136条)、录音录像遗嘱(第1137条)、口头遗嘱(第1138条)、公证遗嘱(第1139条)。本案所主要涉及的是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的是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详细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

第一,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打印遗嘱是新增加的法定遗嘱形式,实为新技术发展及电脑普及运用的产物。其突破了遗嘱主要以手写形态出现的局限,允许遗嘱人以电脑制作并以文本形式打印出来。

第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基于打印遗嘱实为电子打印制作出来的书面文本,因其缺乏特性而较易复制改动,故其是否为遗嘱人本人制作并反映其真实遗愿,相较自书遗嘱而言,实难证明。因此,当遗嘱人以打印形式设立遗嘱时,要求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上逐页签名,以证明该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遗愿,而非他人随意伪造。

第三,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为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除需有两名见证人依法见证签名外,还需保证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有遗嘱人的签名,以防止打印遗嘱伪造的可能。

第四,最后注明年、月、日。在打印遗嘱的末页,应以签字的形式注明遗嘱设立的年、月、日。当具备这些要件时,打印遗嘱发生遗嘱效力。

回到本案可以看到,2020年2月21日李某某订立该打印遗嘱时,是由打印店的打印员所打印。打印时,除了李某甲在场外,还有杨某某、段某两位律师在场。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两位律师具有见证能力,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更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属于法律所认可的遗嘱见证人。两位律师见证了该遗嘱的形成制作过程,能够证明该份遗系李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某某、杨某某、段某在遗嘱上均签字,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因此,李某某2020年2月21日制作的遗嘱,因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属于有效的遗嘱。案涉的房产应当归儿子李某甲所有。

可见,打印遗嘱也是合法的遗嘱形式。只要打印遗嘱符合遗嘱见证人、签名、时间等要求,就可以发挥遗嘱的法律效力,由遗嘱确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打印遗嘱之外,录像遗嘱也是合法的遗嘱形式。在打印不便的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通过手机录像的方式拟定遗嘱。不过,该录像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并且在录像中记录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注明年、月、日.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文章了。 下一篇: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有效吗?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付常川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576 积分:196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付常川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付常川律师电话(17341686167)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734168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