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国庆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佛山市万x鞋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文教村梁家庄自编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Q2Y。
法定代表人:万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娟,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庆,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路xx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工业区(土名:水松基)1栋自编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UAK43。
法定代表人:邓xx。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1号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361L。
负责人:何丽。
申请人佛山市万x鞋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路xx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路xx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3953.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万x鞋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路xx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3953.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89.77元,由申请人佛山市万x鞋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