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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发布者: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05人看过

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这一笔债务既然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就必须由夫妻共同偿还。也要依据离婚财产认定也是依据这一规范认定,那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呢?

  一、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1、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共同举债的债务,或者一方先行举债,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债务;


  2、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但举债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构成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未举债一方不认可,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当下夫妻共同债务常用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二、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律咨询:

  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承担,首先必须对这笔债务的性质进行判断。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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