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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834人看过

 对于女性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生儿育女,这必将会占据了女性的职业黄金时间。所以,对于处于生育期的女性,我国的法律是加以保护的,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


  一、在职职工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什么是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为了保护母婴健康,降低乳幼儿死亡率,国际上已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婴喂养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哺乳期间有哪些待遇

  哺乳假为六个半月,按照本人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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