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危险作业罪被刑拘东莞市第二看守怎么办?|黄富威律师团队专攻取保、不批捕、缓刑!
家人在东莞镇街开小厂(五金/化工/塑胶/粉尘),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来查,说"关闭报警设备""未获批准涉危化品""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直接刑拘关第二看守所,罪名是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刑修十一2021年新增)。您现在最关心的三个问题:1.不就是安监罚款吗,怎么刑事了?2.律师能做什么?3.能不能保出来?我的回答很直接:危险作业罪是"刑修十一"从行政法抬到刑法的罪名,法定刑一年以下(拘役/管制)+并处/单处罚金,是轻罪,但东莞制造业小厂触雷率高——辩护空间在"是否具有现实危险"的认定上,我们是专业的刑事律师,不是传话筒。
黄富威律师团队,近十年刑事办案经验,收费透明合理。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辩护及罪轻辩护。我们深知,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始终以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专业尽责,多胜诉案例,欢迎免费咨询。如果您想立刻获得针对您案情的初步分析,欢迎直接联系我:【微信同手机号】。
一、危险作业罪,东莞为什么高发?
《刑法》第134条之一(刑修十一新增),三种情形一年以下: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而拒不执行;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或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
参考东莞法院系统同类裁判要旨,东莞第二看守所属下高发场景:
?五金厂"粉尘车间报警器被关"(情形1);
?化工贸易"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囤桶装溶剂"(情形3);
?塑胶厂"消防责令停产后偷偷复工"(情形2)。
二、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的黄金37天
危险作业罪是轻罪(顶格一年),广州/东莞地区检察院的"少捕慎诉"导向很明确:
?未造成实际事故/伤亡(仅"具有现实危险"的未遂状态)→不批捕空间大;
?立即可整改(老板配合装回报警、补办许可、停工)→可谈;
?初犯、微厂、家庭生计依赖→从犯/坦白叠加。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框架下,我们在37天内重点做:核"重大事故隐患"的鉴定报告(是否真达"现实危险")、推动立整立改(装回设备/申请许可/停工)、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三、核心辩护方向:四个支点
1."现实危险"的认定抗辩——本罪的命门。
危险作业罪不要求"实际发生事故",但要求"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参考东莞中院同类裁判要旨,"报警器被关但车间实际未作业/仅日间作业且有巡视"/"危化品少量囤放但未流通"等情形,可辩"现实危险"不足。若"现实危险"不成立,罪就不构成。
2."关闭/破坏"的主观与客观。
部分小厂是"报警器误报频繁、工人嫌吵自己关的、老板不知情"——可往"非故意+未造成后果"方向辩。参考东莞同类判例,底层雇员操作+老板不明知的,常作不起诉。
3.立整立改+合规整改。
危险作业案里,"案发后24小时内恢复报警/申请许可/停工"是从宽的核心。东莞应急+公安联合办案的口径里,主动整改+未造成后果+小微企业的,有不起诉裁量空间。2023年东莞镇街一起类案:某五金厂粉尘车间报警主机被工人关掉3天,被举报查处。经律师介入,核"未实际作业+未造成后果"+24小时内恢复+老板全额配合,羁押第20天不批捕,后续相对不起诉。
4."拒不执行停产"的复议抗辩。
若"停产指令"本身程序有瑕疵(如应急管理部门未送达法定代表人、未给陈述申辩期),可往"非拒不执行"方向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黄富威律师团队想对您说:刑事辩护,不只是"会见传话"。我们与其他律师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找到最关键的辩护支点——无论是论证"现实危险不足",还是挖掘"立整立改+小微从宽"情节,我们用每一个环节的专业度,为您家人的自由而战。黄金37天稍纵即逝,请立即行动,给我们一个机会,也给您家人一个希望。马上拨打/添加微信:【手机同号】。服务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深圳、惠州等地珠三角区域看守所,全国案件可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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