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串通投标罪会见律师;工程招投标"陪标""围标"被刑拘如何争取不批捕?|黄富威律师团队专攻取保、不批捕、缓刑!
近年来,广州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串标打击持续加压,增城、从化一带的市政工程、村集体建设工程"陪标""围标"案频发。但结合广州中院及增城法院同类裁判要旨来看,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法定刑是三年以下,且广东地区"情节严重"的掌握口径相对宽——若能打掉"造成招标人损失50万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的加重评价,再配合中标后未实际履约损失小、主动退缴"陪标费",不批捕和缓刑空间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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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标案,广东的"情节严重"怎么掌握?
《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第231条单位犯的同罪。
参考两高《关于办理串通投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司法实践口径,"情节严重"通常掌握:
?中标项目金额200万以上;
?造成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
?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2年内因串标受过行政处罚又串标。
增城、从化村集体工程里,很多"陪标"是"老板A想做,找B/C/D三家陪,报价都高,A低价中",中标金额可能300万,但实际工程利润薄、未造成招标人损失——辩护空间就在"损失额"的核减。
二、增城区看守所的黄金37天
广州地区检察院对串标案的"少捕慎诉":
?中标后工程已按质按量完工、村集体/招标方无异议、未造成损失→不批捕空间大;
?仅"陪标"方(非中标方)、且未分得"陪标费"或仅收少量"辛苦费"→从犯好打;
?主动交代、配合审计、退缴"陪标费"→可谈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框架下,我们在37天内重点做:调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结算资料,核"实际造成损失额"(不是中标金额!),推动家属退缴"陪标费",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三、核心辩护方向:四个支点
1."造成损失额"vs."中标金额"的核减。
这是串标案的命门。参考增城法院同类判例,公安常按"中标金额"算"情节严重"(200万线),但律师会重点核:招标人实际损失是多少?若工程已完工验收、村集体已实际使用、未超预算——实际损失可能为0或仅"评标专家费+招标代理费"几千元。损失额核到50万以下,"情节严重"就不成立。
2."陪标方"的角色剥离。
串标案里通常是"中标人+2-3家陪标人"。陪标人若仅出借资质、未参与报价协商、未分得工程款、仅收几千"出场费"——可往"情节显著轻微"方向辩。参考广州中院同类裁判要旨,陪标方作不起诉的比例不低。
3.单位犯罪抗辩。
若是以公司名义投标、中标款进公司对公账、陪标费走公司账——可往"单位犯罪"方向辩,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比自然人犯罪轻一档。
4.主动补救:退缴+招标方谅解。
村集体工程案里,若村委/招标方出具"工程满意、不追究"的函,加上退缴陪标费,增城检察院有不批捕+相对不起诉的裁量空间。2023年增城一起类案:某村道硬化工程,A中标360万,B/C陪标,陪标费每家8000。经律师介入,工程已验收合格、村委出具不追究函+退缴陪标费,B/C两家陪标人在羁押第25天不批捕,后续相对不起诉;A(中标人)核损失额后掉到三年以下档,缓刑。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黄富威律师团队紧急提醒:串标案"黄金37天"的核心是把"中标金额"和"实际损失"切开——200万中标≠50万损失,这一刀切下去,情节严重可能就不成立了!请您立刻行动起来!警惕"包取保、走关系"的骗局,委托律师,请务必认准正规律师事务所和我们团队。马上拨打/添加微信:【手机同号】,让我们为您的家人争取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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