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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专业刑事律师;亲人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拘留在看守所,怎样辩护取保候审释放高

作者:黄富威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茂名电白专业刑事律师;亲人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拘留在看守所,怎样辩护取保候审释放高胜率?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家人涉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抓,关在看守所。您是否正被这三个问题困扰:1.到底发生了什么,严不严重?2.律师到底能做什么,是不是只是传个话?3.费用是不是很贵?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黄富威律师团队,拥有近十年专业刑事办案经验,收费透明合理。我们深知,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始终以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团队尤其擅长在案件初期介入,专注于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辩护及罪轻辩护,凭借专业的技能和尽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积累了众多成功案例。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给予一个明确的回答:我们专注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在案件初期(拘留阶段)介入。我们的工作远非“传话”,核心在于:第一时间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获取关键案情→精准研判案件风险与突破口→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目标是争取不羁押的最佳结果。我们可就案情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欢迎免费咨询,请联系黄富威律师:【微信同手机号】。

  一、取保候审全指引

  一、当家人因涉嫌伪造或倒卖假增值税发票被刑拘,情况紧急且性质严重,必须立即启动专业应对。拘留后的“黄金37天”(至检察院批捕前)是律师介入、核实发票数量、评估社会危害、争取不羁押的关键救援期。此阶段律师的精准工作,直接影响家人能否先出来。

  二、争取不批准逮捕是本阶段最核心的目标。律师会重点审查:伪造或出售的发票份数、票面税额大小、是否已实际开具(虚开)造成税款损失、以及是否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若能证明数量相对较少、未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流失、当事人作用次要,是争取不予批捕的重要突破口。

  三、我们的紧急应对流程是:在法律允许的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深入了解其参与环节(是印制、销售还是中介)、涉及发票数量与来源→结合物证鉴定、资金流水,精准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等级→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专业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发票数量”、“危害后果”及“地位作用”进行论证,全力争取不羁押的结果。


  二、四要件一句话看懂

  用最通俗的话,理解“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主体(什么人能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追究负责人)。通常是假发票的印制者、批发销售者或中间介绍人。

  ?主观(心里怎么想的):必须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道是伪造的发票仍然进行出售。是“明知故犯”。

  ?客观(实际干了什么):实施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伪造”包括私自印制、变造等;“出售”包括卖出、倒卖。

  ?客体(损害了什么):侵犯了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进而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


  三、罪名与量刑说人话

  ?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俗讲,就是“自己动手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把别人做的这种假发票拿出去卖,就构成这个罪”。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税,所以伪造、出售它的危害性比普通发票大得多。

  ?量刑档次说明:刑罚极为严厉,发票份数和票面税额是量刑的关键。

  ?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比如,张三伪造了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罚。

  ?数量较大(通常指50份以上不满250份)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通常指250份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核心辩护方向

  面对此罪的极重指控,辩护必须高度专业,核心方向包括:

  1.发票数量与真伪鉴定之辩:这是辩护的基石。律师必须对查获的发票“数量”和“真伪鉴定意见”进行最严格的审查。例如,剔除重复计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普通发票)的部分;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提出专业质疑。成功降低认定的犯罪发票份数,是改变量刑档次的最直接途径。

  2.“伪造”与“出售”行为定性之辩:律师可以论证当事人仅负责运输、保管等辅助环节,并非伪造者或主要出售者,或者对所涉发票系伪造并不“明知”。在共同犯罪中,必须倾尽全力论证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认定为从犯,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关键。

  3.未造成税款损失、退赃退罚与认罪认罚:由于本罪惩罚的是行为本身,若伪造的发票尚未被用于虚开骗税,未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律师可将此作为重要的从宽情节予以强调。同时,引导当事人全力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结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向办案机关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请警惕看守所周边“包取保、走关系”的承诺,谨防被骗。委托律师,请务必通过正规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拘留至批捕前)是救援关键期。请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会见,把握时机,切勿盲目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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