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4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原告喻XX与被告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喻XX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戴XX名下7765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了原告喻XX名下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栋×单元×层×号[不动产权证号:鄂XX号]作为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喻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戴XX名下7765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原告喻XX名下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XX×栋×单元×层×号[不动产权证号:鄂XX号]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