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法院就不违反法律程序。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要准备
1、明确赔偿主体。打官司中,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
3、合理索要赔偿。诉讼讲究一点策略可以理解,但应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赔偿范围和标准基本上是固定的,赔多赔少决定于证据、事实和伤情,和“漫天要价”没有关系。多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担该部分的诉讼费。所以,应合理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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