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3月12日|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从事金属护栏销售及安装的公司,被告系一家建设工程开发公司,原告系被告的供应商,为被告提供金属护栏及安装服务。原告因两个项目的合同款一直未能收回,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双方通过口头方式打成承揽合同的合意,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已方合同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