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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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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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作者:左春雷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次举报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离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经自己的同意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且是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律师补充: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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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雷律师,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各种案件。执业期间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对各类型案件均有大量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20********2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