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08:00-22:59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精研刑事辩护,服务大同全域区县
17163582888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妨害公务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张超律师办理大同地区的妨害公务刑案。办案时,当事人总问两类事。一类是,妨害公务到什么程度能判缓刑。另一类是,执法人员自己执法有过错,被告人能不能也适用缓刑。关于这两个问题,张超律师通过山西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发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他按这份细则,把妨害公务罪的缓刑适用条件理了一遍。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释。法院决定给不给缓刑,得看几样东西。一是用什么手段作案。二是有没有人受伤,伤得重不重。三是财产毁了多少。四是对社会影响大不大。五是被告人认错态度好不好。另外有两种情况,被告人主观恶意会比较低。一种是案子没出重伤,也没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另一种是公务执行本身有明显毛病,把犯罪给勾出来了。碰上这两种,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可以判缓刑。
二、缓刑适用认定标准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未造成相关人员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2)执行公务行为明显不当的;
(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张超律师 已认证
  • 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
    • 17163582888
    • 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414分 (优于93.2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112篇 (优于94.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超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275 昨日访问量:26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