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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当事人常问三个问题。“袭警造成轻伤怎么加刑?损毁公物怎么算?造成交通堵塞加多少?”这些咨询发生在大同妨害公务案的办案中。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理清了妨害公务罪的刑期怎么往上加。先定起点,再加增量。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妨害公务罪先定起点刑。然后看案子造成多大危害,再细调基准刑。法院看几样东西。人伤得多重,东西损毁值多少钱,公共秩序乱没乱,紧急任务有没有被耽误。每多一样,刑期就往上加。危害大就判重,危害小就判轻。这么判,是为了不让坏人阻挠执法。二、刑罚量增加与基准刑细化标准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2)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造成交通堵塞、救险、追捕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等严重后果的,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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