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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哪些情节不适用缓刑?【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今天张超律师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反面告诉大家哪些情况不能判缓刑。

一、总体适用原则

职务侵占罪什么情况给缓刑?司法实践分人分事。为什么说主观恶性深?因为有人有从重情节,有人拒不退赃,有人隐匿赃款,有人挥霍一空。这些人毫无悔意,危害也大。不具备改过自新的基础。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给缓刑。

二、不适用缓刑法定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具有本罪名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的;

(3)挥霍赃款赃物,致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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