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看什么?当事人关心三件事:“条件有哪些,退赃退赔怎么算,从犯给不给”。办大同职务侵占案时,会遇到这类问题。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参照该文件,把缓刑适用的规则整理了出来。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有人以为只看金额。其实不对。法院会看整个案子的全部情节再决定。法院看两类东西。一类是案情:侵占多少,什么手段,危害多大,退没退赃。另一类是被告人:主观恶意,人身危险,认不认罪。这些全看完,才决定给不给缓刑。有三种人可以考虑缓刑。一是犯罪成因特殊,二是在案子里作用小,三是主动弥补损失。这些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能给缓刑。
二、可以适用缓刑法定情形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确因生活所迫或者学习、治病急需而职务侵占的;
(2)共同犯罪中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从犯;
(3)积极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