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问三个问题。“不同刑期对应多少罚金?罚金数额怎么定?最高能罚多少?”这些咨询发生在大同职务侵占案的办案中。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理清了职务侵占罪罚金怎么用、标准怎么定。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判罚金看两类东西。一类是案情:侵占多少,危害多重。另一类是被告人:有没有钱,能不能交得起。法院把这些放一起再决定。主刑刑期分几档,罚金也分几档。这样能狠狠罚职务犯罪,让他占不到便宜。罚金也不能定太高,不然交不起。刑期和罚金要跟罪行对上。
二、罚金刑具体量刑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一般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
(3)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一般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依法没收财产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