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怎么往上加?当事人关心四件事:多次抢劫,伤人,金额增加,加重情节。办大同抢劫案时,会遇到这类问题。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参照该文件,把抢劫罪起点刑之上的增量办法整理了出来。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抢劫罪定了起点刑,不是就定死了。后面还要看具体情节,往上加刑期。法院看几样东西:抢了几次,多少钱,伤到什么程度,伤残几级,有几个加重情节。每多一样,刑期就往上加一些。案子危害多大,刑期就判多重,一一对应。
二、刑罚量增加与基准刑细化标准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抢劫,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5)致被害人普通残疾的,根据伤残程度,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6)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其他六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