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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当事人常问三个问题。“一是普通抢劫怎么判。二是八种加重情节各对应多少刑期。三是多次抢或者入户抢,刑期怎么往上提”。这些咨询发生在大同抢劫案的办案中。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理清了抢劫罪的量刑档位和起点刑规则。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抢劫既伤人又抢钱,是暴力型财产犯罪。法院对这种罪判得很严。先看是单次普通抢,还是有八种加重情节之一。两类分清楚,基础刑期档位就定了。一般情节和加重情节,刑期不一样。危害大就判重,危害小就判轻。

二、量刑起点及基准刑判定标准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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