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能不能判缓刑?”今天张超律师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反面告诉大家哪些情况不能判缓
一、总体适用原则
司法实践怎么判缓刑?张超律师说,不是一刀切,要分人分事。为什么说主观恶性深?因为有人有法定从严情节,有人手段恶劣,有人赃款用途违法,有人拒不退赃,有人毫无悔意。这些人社会危害也大。为什么不给缓刑?因为连帮教改造的基础都没有。法律上也不符合条件。
二、不适用缓刑法定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之一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