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问两个问题:“集资诈骗涉案金额xx元判多久”,“集资诈骗刑事怎么算”。这些咨询发生在大同办理集资诈骗案时。张超律师参照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理清了本罪的量刑起点和刑期加减办法。
一、总体适用原则
量刑区间怎么划?张超律师说,主要看涉案金额,同时参考案件的社会影响与危害后果。金额是核心。累加刑罚看的是金额增量。基础刑期则由数额梯度决定。这样算,是为了让刑期与危害程度挂钩。危害大则刑重,危害小则刑轻。
二、量刑起点及基准刑判定标准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数额达到 10 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2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达到 100 万元的,或者犯罪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15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