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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量刑?【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诈骗案件咨询中,当事人最关心金额和刑期。例如:“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涉案金额××万判多少年?”。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依据上述实施细则,整理出量刑关键内容。这些内容可回答多数咨询。

一、诈骗罪量刑总体适用原则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量刑须兼顾宽严相济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张超律师对此作出解读。首先诈骗金额是主要依据,同时法官也会看其他因素:对象、手段、团伙性质等。若遇到恶劣且危害大的案件,法律要求从重处罚。

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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