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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哪些情况从轻处罚?【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在大同办理故意伤害案,有类问题反复出现。当事人关心“邻里冲突能否从轻”,也问“救人是否减刑”。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他把故意伤害罪的从轻法律要点,一条条整理出来。

一、   从轻处罚情节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解释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这个设定兼顾情理与法理,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有些情形下,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比如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冲突,被告人没有过错。或者案发后主动救助伤者,真诚认罪悔罪。对这些情形依法从宽量刑,能化解民间矛盾。也能鼓励行为人主动补救损害后果,还可以体现刑罚教育感化的功能。

二、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人无过错并对引发犯罪不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如实供述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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