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大同办合同诈骗的案子时,总有当事人来问:“这罪到底得交多少罚金?要是单位犯的事儿,罚金又咋算?”,“罚金交多少跟判多久有没有关系?”张超律师根据山西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把这些问题的答案给大家好好捋一捋。
一、罚金适用总体原则
张超律师说,合同诈骗罪罚金怎么判,核心原则就一条:罪责刑相适应。既要惩戒,也得教育,还得看被告人实际掏不掏得出这笔钱。具体罚多少,主要看这几个东西:诈骗手段狠不狠、犯罪数额大不大、给被害人造成多少损失、后果严不严重。然后分清楚是个人干的还是单位干的,再结合对应的刑期档次,合理定个罚金范围。这样做,既罚到痛处,又不让罚金变成一张空头支票。
二、 合同诈骗罪罚金刑具体适用标准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1)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一般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的,一般判处罚金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2)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3)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一般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
(4)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不应低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