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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个人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在日常办理大同地区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时,当事人经常会问两到个问题:“合同诈骗多少钱会判刑?”,”数额不同,刑期差别多大?”。张超律师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将个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要点梳理如下。

一、个人合同诈骗罪量刑的总体适用原则

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量刑坚持宽严相济和罪责刑相适应两个原则。实践中,诈骗数额是核心量刑依据,同时要看诈骗手段、对象、危害后果、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况。数额越大、情节越恶劣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个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标准

个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数额达到2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60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1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达到 100 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20 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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