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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交通肇事罪从重、从轻量刑情节适用标准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张超律师在大同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常问:“酒驾或无证驾驶会加重判刑吗?”,“事故后积极救人可以从轻量刑吗?”他结合省高院、省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系统梳理这项罪名从重、从轻量刑的法律要点。

一、从重、从轻量刑情节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指出,宽严相济和罪责刑相适应这两条原则,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罪的从重、从轻情节。酒驾、无证驾驶、超载这些情形,说明行为人主观过错更大,违法性更强。这类人身上危险性更高,法律要求从重处罚。反过来看,肇事后积极施救,能降低损害后果,也说明行为人悔罪态度良好。法律会从宽处理。这样既惩罚犯罪,又教育行为人。

二、交通肇事罪从重、从轻量刑幅度标准

1.从重处罚情节

有下列情节(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7)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从轻处罚情节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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