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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累犯与前科从严量刑法条规定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次举报

山西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发布了《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张超律师办理大同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常问:“累犯加多少刑”,“前科会不会影响量刑”。他依据本文,帮助大家理解累犯与前科的从严量刑规则。

一、累犯与前科情节,总体适用原则是什么

累犯与前科属于刑法规定的从严量刑情节。张超律师认为,这两者既符合宽严相济政策,也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个人如果曾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属于有前科,他的人身危险性比普通人高。累犯则更进一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他仍然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非常突出。为了惩戒犯罪人并警示他人,法律把累犯和前科列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法院在量刑时必须考虑这两点。

二、累犯、前科的量刑幅度及适用要点

(1)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从严幅度一般不超出前罪所判刑罚,但也不应少于3个月。后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或者比前罪性质严重的,应适用较大的从严幅度。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累犯与前科存在本质区别:累犯是法定的从严情节,满足“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等条件才能认定;而前科仅指曾有犯罪记录,不要求满足特定时间、刑罚等条件,且其从严幅度低于累犯,同时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不纳入量刑考量。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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