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能减刑多少”,“坦白与自首有何不同”,“立功怎样影响量刑”,这三类问题,张超律师在大同办理刑事案件时经常被当事人问到。他依据山西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把自首、坦白、立功的量刑法律要点系统梳理出来。
一、总体把握自首、坦白与立功的适用原则
我国刑法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张超律师指出,自首、坦白、立功正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法定情节,并且契合这两条原则。
这三种情节并非简单的认罪态度不同。刑法理论认为,自首看重主动投案与自愿接受制裁,这代表悔罪。坦白则侧重如实供述和配合查明事实,反映行为人诚意。至于立功,它通过积极协助侦破案件来节约司法资源,以此表明行为人意愿。这三个情节都让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下降。法律把这一点写进量刑规则。目的有两个:鼓励犯罪人改过,同时让惩戒与教育统一。
二、自首、坦白、立功的幅度标准
(一)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时性和稳定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二)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幅度:
1.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2. 根据如实供述收集定罪关键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
3.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适用的从宽幅度一般不超过 3 年;
4. 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50%。
(三)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幅度:
1.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适用的从宽幅度一般不超过 2 年;
2.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5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