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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帮信罪基础认知与定罪边界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一、帮信罪基础认知与定罪边界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超律师认为,帮信罪是当前全国高发的网络犯罪,也是大同本地常见刑事案件,多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关联,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是最典型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集中体现为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通道与技术支撑。

二、帮信罪四大核心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张超律师认为,实务中多为个人涉案,学生、务工人员因缺乏风险意识易被利用。

(二)主观要件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要求明知具体罪名,只需概括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

张超律师认为,结合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及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规定,明知可结合行为表现综合判断,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提供账户、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使用虚假身份规避监管、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等,被蒙蔽、不知情则不构成本罪,这也是实务中重要的辩护切入点之一。

(三)客体要件

侵犯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公众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形成黑色产业链。

(四)客观要件

实施两类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1.  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软件开发、工具提供等;

2.  业务帮助: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代收代付、资金划转等;

张超律师认为,客观行为核心是“为网络犯罪提供助力”,无帮助行为、仅知情不报不构成本罪。

三、帮信罪立案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结合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及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达立案标准(均为现行有效规定):

1.  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  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3.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4.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张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依据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该标准已整合调整,统一适用于涉“两卡”帮信案件);

5.  2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信行为(依据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明确列举情形);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张超律师认为,上述标准均为现行有效入罪核心红线,其中第4项、第5项结合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整合调整,其余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制定,上述文件均为当前办理帮信案件的核心依据,未达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

四、帮信罪量刑标准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

1.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超律师认为,帮信罪整体量刑较轻,结合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实务中存在缓刑、不起诉、轻刑的可能,尤其是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的情形,可依法从宽处理,关键在于及时辩护、有效退赃、认罪认罚。

五、帮信罪高频涉案情形(大同本地实务)

1.  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赚取佣金;

2.  帮助代收代转资金,充当“跑分”“走账”工具;

3.  搭建网站、APP、群聊,为诈骗、赌博提供平台支撑;

4.  提供短信验证、账号解封、技术维护等辅助服务(其中,非法提供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的平台,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参考情形);

张超律师认为,多数当事人系贪图小利、不懂法律而涉案,并非主动参与严重犯罪,结合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中从宽处罚相关规定,此类情形有一定的辩护空间,可结合具体案情争取从宽处理。

六、核心风险提示(张超律师实务提炼)

1.  两卡莫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严禁出售、出租、出借,极易沦为犯罪工具;

2.  不明兼职拒做:“日结高薪”“代收转账”“代注册账号”多为帮信行为;

3.  知情莫参与: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拒绝提供任何帮助;

4.  涉案莫慌:一旦涉案,立即停止行为、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委托律师。

张超律师认为,帮信罪具备一定的防范空间,守住“不借卡、不转账、不帮忙”底线即可远离刑事风险。

七、核心总结

帮信罪核心是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以支付结算、技术支持为主要行为方式,量刑较轻但高发频发,大同本地以“两卡”涉案最为常见。

张超律师提醒,普通群众需提高法律意识,远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涉案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结合现行有效法律及2025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办案意见,围绕主观明知、情节严重、从犯地位、退赃退赔等要点开展辩护,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轻刑处罚。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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