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限度条件与特殊防卫 ——不唯结果、只看合理性
限度条件是控辩双方最核心争议点,张超律师实务辩护三原则:反唯结果论、立足情境判断、善用特殊防卫。
一、反对 “唯结果论”
不能因出现重伤、死亡结果,直接认定防卫过当。
必须综合判断:侵害性质、手段、强度、危险程度 + 防卫时机、手段、后果。
二、坚持 “情境判断”
站在防卫人当时处境判断,充分考虑恐慌、紧张、紧急状态。
不按事后冷静、上帝视角苛求防卫人。
三、善用 “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防卫致侵害人伤亡
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防卫过当辩护策略
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重点考量:侵害人严重过错、侵害强度、防卫人恐慌心理、伦理情理。
目标:轻刑、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