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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诈骗罪刑事辩护实务要点解析(三)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次举报

聚焦:法定 + 酌定从宽情节叠加,全力争取缓刑与从宽处理

在事实基本清晰、罪名难以完全推翻的前提下,叠加多重从宽处罚情节,实现轻刑化、非监禁化,是诈骗类案件辩护的终极目标。

一、法定从宽情节(强制从轻 / 减轻)

自首情节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系法定从宽核心情节,大幅降低基准量刑。

坦白情节

到案后自愿如实交代案件事实,配合调查取证,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量刑协商,稳定降低刑期。

未成年人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法定减免规则,依法适用减轻处罚。

二、酌定从宽情节(实务高频采纳)

全额退赃退赔: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是诈骗案件从轻关键;

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获取书面谅解,大幅降低社会矛盾;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极低;

主观恶性较小:临时起意、受人引诱、生活所迫、认知不足,区别于职业化、惯常化诈骗;

社会危害性有限:未针对弱势群体、未使用暴力胁迫、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三、缓刑适用核心辩护条件

诈骗罪争取缓刑,需完整配齐要件、系统向法庭说理:

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未达到巨大、特别巨大层级;

具备坦白、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

系初犯偶犯、从犯、辅助人员,人身危险性低;

固定居所、稳定工作、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四、特殊类型诈骗案件专项辩护

网络诈骗 / 电信诈骗

重点辩护:话术统一、公司化管理、被动执行、层级较低、获利微薄、受雇佣参与。

合同诈骗

重点辩护:合同基础真实、项目客观存在、民商事纠纷优先、严控刑事打击边界。

借贷式诈骗

重点辩护:借贷关系真实、借条完备、持续还款、民间借贷优先定性。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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