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借网络经典工伤案例来作个普法分享。
案例:东莞某工厂员工王某,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绝申报工伤。王某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成功获赔。
郭进律师在东莞深耕工伤案件18年,办理过大量上下班途中工伤、车间工伤、工地工伤案件,熟悉东莞人社局、仲裁委工伤认定裁判规则。东莞制造业、建筑业从业人员多,工伤纠纷常年高发,其中上下班途中工伤争议最为普遍。实务中,很多无社保、无劳动合同的员工,遭遇工伤后被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拒绝申报工伤。郭进律师处理的多起疑难工伤案件中,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情形,均可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同时,东莞本地明确:单方交通事故、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一律不认定工伤。
郭进律师专业分析
法定工伤认定核心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二是员工患职业病;三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企业逾期未申报的,员工本人或家属可在事故发生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前提,无需书面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保,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全部工伤待遇由用工企业承担。
郭进律师专属提醒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关键证据。
2、企业拒不申报工伤的,员工务必在1年有效期内自行申报,逾期将丧失工伤认定权利。
3、无社保、无合同务工人员,无需担心维权无门,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工友证言确认劳动关系,依法索赔。
郭进律师的心得是:东莞制造业、建筑业从业人员多,工伤纠纷常年高发。很多无社保、无劳动合同的员工,遭遇工伤后被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拒绝申报工伤,误以为维权无门。其实,事实劳动关系可认工伤,关键在于证据和时效。记住两句话: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认工伤,单方事故或本人主要责任不认定;企业不报,员工1年内自己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