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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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

发布者:李永红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52人看过

 一、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

  我国《民法典》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婚前隐瞒病情如何赔偿?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

婚前隐瞒病情

  二、婚前隐瞒乙肝病情婚姻属于无效的情形吗

  (一)一方有乙肝不属于无效婚姻。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不能结婚: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由此可知,乙肝不是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也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不能以一方患有乙肝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三、婚前隐瞒病情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是在婚前患有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不是患病方对病情作了隐瞒,只要有此类疾病的出现,如果一万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调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夫妻间应当坦诚相待,婚前隐瞒病情是对双方都不负责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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