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立遗嘱对处分另一方财产的内容是无效的,继承只能继承一方的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都具有处分权,共有人需要按照约定管理共有财产,没有约定的,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是可以要回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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