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律师

  • 执业资质:1130620**********

  • 执业机构: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前夫欠钱,前妻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者:李永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353人看过

《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对债权人在第1065条第3款也作出了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在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夫妻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是在离婚后所欠债务,前妻没有偿还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