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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律师
执业资质:1130620**********
执业机构: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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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永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88人看过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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