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团队
擅长重大疑难案件诉讼方案设计、败诉案件翻案设计、二审、再审及刑民交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1581138868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责认怎么划分

作者:沈阳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团队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次举报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沈阳重大疑难案 已认证
  • 15811388683
  • 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636分 (优于72.6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沈阳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团队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110 昨日访问量: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