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张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徐由徐某抚养。但离婚后,张某了解到前夫变卖房产,且没有固定收入,带孩子租房生活;还有酗酒赌博的恶习,对孩子漠不关心。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认为,张某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优于徐某,且小徐已年满十岁,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应当尊重其选择,对张某诉求应予以支持。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夫妻双方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