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这有利于其成长。当然,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患病、伤残,必然会导致疏于照顾、教育子女,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若目前享有抚养权一方已不具备抚养能力,应当变更子女抚养权,由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由于部分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是为报复对方或通过争夺抚养权的方式以获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实现目的后当即对子女不闻不问。此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若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子女在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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