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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交物业费吗?

发布者:李悦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3190人看过

不能拒交。收房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应该向物业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公司是债权人;在房屋买卖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因此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前期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则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或者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必要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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