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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损失

作者:刘来超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1、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无权处分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1、差额方法的适用倘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至于期待利益的赔偿,则依差额方法计算,债权人可请求赔偿的是其对待给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给付的金钱价值之差额。

2、全部解除、部分解除与损害赔偿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给付而就余下的部分发生不履行之时,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相应地,解除与期待利益赔偿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给付不享有利益。至于债权人对于部分给付是否无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考察部分给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刘来超律师,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一村一居委政府法律顾问。  刘来超律师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