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恶意变卖财产,法院判决只分20%
彭女士与其丈夫王某多年前到东莞经营五金店,两人先后育有一女一子,生意也越发红火。然而就在事业有些成绩时,王某却开始与外面的年轻女子感情纠缠不清。夫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彭女士遂与丈夫王某分居,之后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前,法官要求双方申报夫妻财产,两人争议颇大。彭女士确认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共有300多万元。而王某则表示,2011年年底金融危机至今,夫妻俩经营的五金模具配件店一直处于严重亏损,反而在外面拖欠30万元债务。
东莞第三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多次大额支取存款共计150多万元,同时变卖财产。经核实,双方在分居后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使用中,扣除合理支出的25万余元外,其余的212万余元为王某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被王某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由王某与彭女士按照1比4的比例进行分割。由于该财产已被王某侵害,所以应当由王某向彭女士返还财产合计169万余元,另外的20%归王某所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明明没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为了想多分一点财产伪造一些债务,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当中是屡屡发生,经常碰到。为了杜绝离婚诉讼中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于是有了现行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