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清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划分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本文抛开夫妻的共同财产问题,就债务这一个方面具体谈谈,如何分清楚一笔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希望读完本文,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首先来区分一下,什么是个人债务,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这笔钱,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承担。
以下情况,应当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1)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例如男方借款时在借条中声明,这是我个人借的钱,借来的钱,也没有花在家庭身上。
(2)个人名义所负,债权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一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例如赌博、吸毒所负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与遗嘱或赠与合同附随的债务;
——例如一笔赠与,明确只赠送给男方一人,则该笔钱与女方无关了。
(5)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例如男方在女方反对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资助贫困学生上学。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活、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例如男方在女方反对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投资,并且收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以下情况,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
——比如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在《借款协议》《借条》等书面文件中的借款人一栏共同签名,也称“事中承认”)
——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事后追认)。
(2)夫妻单方确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款项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些钱,既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又有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的,该怎么分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有《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情形的,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