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佳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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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作者:俞佳煜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次举报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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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佳煜律师,诸暨市店口镇人,现为浙江三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案认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以专业、务实、至诚为自己的准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三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620********1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