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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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837人看过

   有客户咨询,户口所在地公房,因原承租人已过世,其他户口在册人员与自己协商,想变更承租人。客户担心承租人变更为对方后,今后万一房屋动迁,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告诉她,万一房屋动迁,承租人是当然的签约代表,届时由承租人出面与动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由承租人进行分配。公房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你担心今后家中因动迁利益的分配发生争议,不妨在变更承租人之前与对方事先预定好动迁利益的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如此,今后一旦遇到房屋动迁,大家按协议分配动迁利益即可。

      那么,动迁之前(包括很多年之前)签订的关于动迁利益分配的协议,动迁时还有效吗?

      我的意见是,只要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有效的。对此,上海高院的指导意见中也给出了肯定性答案。指导意见指出,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所以说,为了避免日后有争议,不妨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对房屋动迁时的利益分配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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