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反聘人员与单位成立的关系,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反聘人员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与单位成立劳务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于《民法》解决。
第二种:反聘人员已退休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不看员工年龄,只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待遇不包含农村的养老补贴,双方发生争议,适用于《劳动法》解决。
退休反聘人员与单位成立的关系,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反聘人员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与单位成立劳务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于《民法》解决。
第二种:反聘人员已退休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不看员工年龄,只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待遇不包含农村的养老补贴,双方发生争议,适用于《劳动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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