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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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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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发布者:曾钧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663人看过

净身出户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

案情:

甲男和乙女二人在外打工结识,很快就产生了感情。婚前,乙女要求甲男同自己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甲男为尽快与已女结婚被迫答应了此要求。甲男和已女签订的协议书中写道:婚后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要“净身出户”。后来,甲男果然在结婚一年后出轨,已女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甲男离婚,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时是否有效,对此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

1、第一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以财产分割作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2、第二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是甲男尽快与已女结婚而被迫签订的,并非甲男真实意思表示。甲男虽然有出轨行为,但“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过大,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简评:

净身出户是指双方在婚姻期间或离婚时约定,一方出轨就放弃全部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并不存在根据。在这个问题上,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来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用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实质上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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