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2016年9月1日19时28分,王先生在上班时感到胸痛、呼吸苦难、不舒服,随后便不省人事,送到附近某医院抢救,虽医院尽力抢救,可终究还是无效,王先生于2016年9月2日12时20分死亡。经医院检查,王先生是死于突发性心脏病。成都某实业公司没有为王先生购买社会保险。现在王先生的妻子,即原告李女士,与王先生所在单位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李女士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偿,仲裁委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等550339元,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王先生是疾病死亡不能按照工亡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成都某实业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251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工伤赔偿款高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