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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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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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崇鼎刑辩为其争取缓刑

发布者:朱建波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取保候审 |329人看过


案情介绍:


     2017年,被害人尚某因其儿子与某公司有纠纷,遂将粘贴了维权标语的轿车停放在该公司门口,后被告人李某用红色油漆对该车的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等处进行喷涂,造成车辆损毁,经鉴定,车辆因维修而损失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
 

办案经过:
       
       崇鼎刑事团队在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以下方案进行了有效辩护。1.第一时间会见。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主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羁押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正确指导当事人在做笔录方面的各项权利,第一时间避免可能冤枉的事实。2.积极与公安沟通,根据会见情况以及和公安机关沟通情况进行分析,为后期辩护人做的大量工作做铺垫3.审查起诉阶段协调减轻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阅卷情况,分析案件证据和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到了检察机关较轻的量刑建议。4.法庭上罪轻辩护意见。根据案卷情况,从李某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张某进行辩护。5.庭后积极协调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法庭审理后,积极和主办法官沟通,从案件情节、认罪表现等方面,争取了缓刑

案件结果: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心得:

       要想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和及时是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专业不仅仅是要精通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对公检法的办案思维和办案流程有深刻理解,才能在不同的环节做最有利的工作。及时就是要和办案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抢时间,只有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才能取得最大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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